异地就医医保范围费用可以报销
时间:2020-05-12 来源:
随着跨区域就业和人员流动日益频繁,日常生活中异地工作、退休后异地生活、外出急病在异地住院等现象时有发生。那医疗保险参保人如何申请和办理异地就医费用报销手续呢?
一、三种情况参保人异地就医的申请手续
(一)市外转院诊疗。参保人因病情复杂、危重,经本地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院除外)诊疗,无法确诊或不具备诊疗救治条件的可申请市外转院诊疗。
申请手续:须先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专科主任提出申请,填写《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院(诊)申请表》,经医院医务科审核后,再由亲属或用人单位送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院申请手续。
(二)个人异地约定医疗机构。职工医保参保人退休后在市外长期居住的或被单位派驻国内异地机构工作的参保人可申请办理个人异地约定医疗机构。城乡医疗保险参保人不能设立个人异地约定医疗机构。
申请手续:参保人填报《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约定医疗机构申请表》,经异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连同当地居委会开具在异地长期居住的证明或单位派驻异地工作的证明,回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
(三)异地急病住院。参保人因工出差、旅游、探亲等原因离开本市(不含赴港、澳、台地区及出国)期间急病需住院的,职工医保参保人须在入院5个工作日内、城居医保参保人须在入院2个工作日内,由亲属或用人单位到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住院备案手续。
二、办理异地就医申请后,异地就医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一)参保人按规定办理了异地就医申请手续后,在异地非联网结算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或门诊费用,应在2个月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二)如参保人异地就医的医疗机构为我市异地联网结算医疗机构,其在异地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可即时结算。
三、如参保人没有办理异地就医申请手续,其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吗?
(一)职工医保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或超时办理异地就医报销、申请备案报批手续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在原基金支付比例的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补充医疗保险在原赔付比例的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二)城乡医保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或超时办理异地就医报销、申请备案报批手续的,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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