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人民医院停车场委托经营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20-05-12 来源:江门市中心医院江海分院

    为更好地服务就诊患者,改善我院停车场服务质量及环境,现就江门市江海区人民医院(含健康管理中心)停车场委托经营管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江门市江海区人民医院(含健康管理中心)停车场委托经营管理项目

    二、招标内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临停车辆实行管理,负责停车管理及费用收取、对院区及中心地面的相关标示、标线、标牌及停车场各种设备设施进行完善安装并定期进行维护以及其他相关伴随服务等,具体详见附件。

    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 5年。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单位,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五、报名时间:

    1、2020年 5 月 12 日至2020年 5 月 17日;上午8:00至下午5:30 ;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文件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将被拒收。

    2、 供应商报名需提交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盖章。

    (2)、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六、 投标文件需提交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密封,开标时提交,一式八份(一正本七副本)。

    1、 项目报价表及清单。

    2、 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法人或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4、 售后服务。

    七、报名文件递交地点:江门市江海区人民医院(江海四路66号)住院部(2号楼)5楼501室后勤部

    八、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另定;

    九、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十、联系方式:卓生、黄生 0750-3959326 0750-3963222

    附件:《江门市江海区人民医院停车场委托经营管理项目招标文件》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医院

2020年5月12日

    附件: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医院停车场委托经营管理项目

招标文件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同类项目的业绩,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后续服务能力;

    2、在江门市区有固定办公或经营场所,且具有停车场服务经营范围,及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能提供在近2年来工商税务纳税证明;

    3、有2年以上停车场收费许可及停车场管理经验,有医院停车场管理经验的加分;

    4、本项目只接受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申请,不接受联合体或个人申请。

    二、投标须知

    1、中标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城市管理的规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2、停车场的经营收费必须按照江门市江海区发展和统计局《关于江海区人民医院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批复》(江海发改统计【2017】8号文的规定执行。

    3、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为停车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的组成部分,应实际履行。

    4、投标人应对所响应停车场管理的场地自行现场踏勘,并可就场地问题向招标人咨询,并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5、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理解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即视为投标人同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

    投标人自行承担参加本次招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三、管理需求

    1、概况:

    (1)停车场地址:江海四路66号、外海牛眠山地段。

    (2)停车场现有停车位数量约430多个,用于来院车辆停放的停车位数量约为300个,江海区人民医院及中心员工机动车免费停放。并划分有收费停车区域、医院员工专用停车区域和医院公务车专用停车区域。

    (3)工作范围:管理停放在本院范围内的所有车辆。

    2、停车场管理的具体要求

    (1)合同期限及履约保证金要求。

    停车场管理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限届满后,在下一合同未生效之前,本合同顺延,直到下一合同生效日的次日终止合同。若遇政府政策停止收费管理,合同无条件终止,所有停车场设施无偿归招标人所有,未经招标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拆除和损坏设备。

    (2)中标供应商应当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

    (3)中标供应商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停车场内车辆保险。

    管理范围及要求。

    (4)对停放在本院范围内的所有车辆实施管理。包括医院职工车辆和医院公务用车及来院的车辆实施停放管理。

    (5)中标供应商必须按照江门市江海区发展和统计局《关于江海区人民医院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批复》(江海发改统计【2017】8号文进行收费管理,收取的费用将用于中标供应商日常管理及人员支出和招标方停车场改造及维护支出。

    3、场地改造要求。

    (1)中标供应商须对现有的车场设施进行安装及保养维护,如有损坏应进行更换或维修,确保所有停车场设施完好。

    (2)中标供应商须对因适应管理需求的地面车流导行线及新增的地面标识线进行重新划定,对已废弃的标识线进行清理。

    (3)中标供应商须对招标人停车场所有地面进行硬底化及排水处理,重新划定地面标识线,面积约14000平方米(含健康中心两边约600平方米),一切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4)中标供应商须对招标人收费停车场周边安装照明路灯以满足车场照明需要,具体规格及位置由招标人确认并指定,一切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5)中标供应商须对招标人停车场周边花槽进行绿化管理并提供管理方案,须每两个月对花卉进行更换,确保花卉开花及常绿,一切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6)中标供应商须对招标人1、2、3号楼前的停车场进行沥青铺垫处理,重新划定地面标识线,面积约2000平方米,一切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7)中标供应商须自备消防设施,并保证通过消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消防安全检查。

    4、人员及投诉处理要求。

    (1)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证停车场每天投入不得少于6人进行车场管理。在每月25日前将下月的排班表报招标人,若少于此人数,每少1人扣履约保证金3%。

    (2)人员培训上岗及管理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3)及时处理投诉和纠纷。若出现一例有效投诉的,扣履约保证金500元;第二例起扣履约保证金1000元/例;年度累计第五例起扣履约保证金2000元/例;连续三个月出现有效投诉的或年度累计超过10例的,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造成招标人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赔偿。

    5、其他要求。

    (1)中标供应商的停车场经营行为,均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城市管理的规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2)中标供应商是本项目的唯一管理人,不得将管理权限分拆及转让。

    (3)中标供应商对特殊情况来医院求医的车主,需人性化管理。

    (4)中标供应商如出现下列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造成招标人经济损失的,中标供应商还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a.若有扣罚履约保证金的情况出现,中标供应商没有于被扣罚之日起2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b.中标供应商没有积极配合招标人随时稽查收入等情况;

    c.中标供应商违反合同有弄虚作假等欺诈行为;

    (5)中标供应商的车场管理工作需接受江门市江海区卫生健康局以及江门市江海区人民医院有关部门的监管。

    四、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编制。要求一式八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七份。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以使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否则,申请将被拒绝。

    2、投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

    (1)投标文件封面必须标明投标人名称(单位名称)、通迅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在封面的右上角清楚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2)所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方案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资源配置情况表,提供本项目管理人员的配置计划(在职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提供针对本次项目而制定的服务计划及承诺等);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

    (3)各项业绩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近2年来停车场管理服务业绩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需提交过去两年同类项目的中标合同复印件;

    (5)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内容。

    (6)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改或改写。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在修改处加盖公章才有效。

    (7)投标文件落款处必须加盖申请人公章,由法人代表签名确认,并注明申请日期。

    3、投标文件的装订和包装要求。

    (1)装订要求:投标文件须打印(按要求提交的复印材料除外),并将所提交的全部资料装订成册。

    (2)包装要求: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独立密封包装,并在右上角清楚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3)包装袋封面上必须标明投标人的单位名称、通迅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后,必须在封口的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4)凡不符合包装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方拒绝受理。

    4、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通知开标时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人民医院(江海四路66号)住院部(2号楼)5楼501室后勤部。

    (3)投标文件必须在开标时由投标人送交,提前或逾期不予受理。

    (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

    五、投标文件评审

    1、评审方式:本次公开招标采用综合条件评审方式进行,由招标人组织成立本次招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并拟定中标供应商。

    2、评审准入条件:不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投标文件和被认定无效文件,不得进入评审程序。

    3、评审程序:

    (1)评审时间和地点:

    具体评审时间和地址,由招标人另行书面或电话通知。

    (2)投标文件的开封:

    由招标评审委员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在确认无误后当众对文件的正本和副本拆封。

    (3)投标文件的初审:

    投标文件拆封后,由招标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是指依据法律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包括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的编排是否有序等。

    (4)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申请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

    (5)陈述与询问:

    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其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对响应投标文件和管理方案等事项作出简要陈述,并接受招标评审委员会的询问。

    综合评审。

    (6)中标候选人的产生:

    由招标评审委员会成员综合分析和论证投标人的管理方案、改造方案、业绩和信誉情况等,并由招标评审委员会成员各自独立评分并汇总后产生中标候选人。

    4、评审结果公示及合同签订

    (1)评审结果由招标人在江门市江海区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jhqrmyy.com)公示,公示期为3天。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书面并实名向招标人提出。

    (2)公示完成后,对无异议或无实质性异议的,招标人在3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确认书并于15天内签订《停车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对于不按规定期限签订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六、特别说明

    如果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招标人有权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直接转为竞争性谈判或终止本次公开招标;如果只有1家,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直接转为单一来源方式或终止本次招标。院方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这一行动的理由。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医院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