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21-01-06 来源:江门市江海区人民医院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医院就下列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项目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需求、合作期限
1、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江海区人民医院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项目(采购编号:JHRY2021-002);
2、项目需求: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采购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项目的合作供应商,项目限额不超过人民币25万元。具体服务内容见附件。
3、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1年。合作期内,对具体业务签订独立业务合同或协议,具体条款以合同协议为准。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供应商应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机构;
2、供应商应具备与所销售产品对应的经营范围;
3.不接受联合体或个人投标。
三、供应商报名需提交以下的资料并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盖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在授权公司购买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联系方式。
3、供应商必需提供近三年相关类似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且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投标文件需提交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密封,开标时提交,一式八份(一正本七副本)。
1、项目报价表及清单
2、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在授权公司购买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联系方式。
4、供应商必需提供近三年相关类似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且加盖投标人公章)。
5、售后服务。
6、公司人员情况及规章制度管理;
7、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1月12日上午8时-12时,下午2时30分-17时止(节假日除外)。
2.江门市江海区人民医院后勤部
地址:江门市江海四路66号
联系人:施小姐
联系电话:0750-3953609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资格审定后另行通知。
医疗责任保险服务内容:
1. 保险责任:
(1) 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
通过医学会、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鉴定,经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裁定、调解,应由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责任事件,由中标投标人执行医疗责任限额赔付(其中所产生的鉴定费用、律师费在主险额内计赔)。
(2) 附加医疗意外责任保险(纠纷)的保险责任:
通过江门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医、保、患三方调解协商处理的医疗纠纷事件,采购人需负责补偿、赔偿责任的由中标人在附加险额内计赔(其中所产生的鉴定费用、律师费、专家意见费用在附加险额内计赔)。具体包括:
a) 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由于监护不到位、病情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的难以预料或在预料之中但难以防范的不良后果;
b) 按照正常的技术规范操作,仍然发生难以避免的并发症或治疗意外;
c) 应用现代医学科学技术,仍然发生无法预料或难以防范的不良后果;
d) 在危急情况下为抢救危急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3) 医疗责任事件或医疗意外发生后,因治疗患者所产生增加的医疗费或后续治疗费用,保险人在主险或附加险相对应的保险额内计赔。
2. 保险金额:
主险(医疗责任):累计赔偿限额¥220万元;
每人每次赔偿限额¥50万元;
免赔额¥ 2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
附加险(医疗意外/纠纷):累计赔偿限额¥50万元;
每人每次赔偿限额¥10万元;
免赔额¥ 1000 元,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
3. 参保数据:
投保人数:300人
投保床位数:235床
4. 项目限额:
不超过人民币25万元
5. 供应商服务要求:
保险事故或医疗纠纷发生后,经被保险人报案,服务供商须派出相关服务人员到医院现场或到“江门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协助被保险人处理医疗纠纷事件,代表被保险人的利益进行调解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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