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人民医院人事档案整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21-06-01 来源:江门市江海区人民医院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医院就江门市江海区人民医院人事档案整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编号:JHRY2021-027

    二、项目名称:江门市江海区人民医院人事档案整理服务项目

    三、采购数量:1项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相应经营范围(档案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专业档案服务机构,并提供单位身份的文件(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其他组织其身份的文件)。

    (二)投标人须持有由档案管理部门授予的《档案服务机构备案证》或相关备案凭证。

    (三)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

    (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供应商报名需提交以下的资料并加盖公章

    (一)有效的《营业执照》《档案服务机构备案证》复印件并盖章。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联系方式。

    (三)供应商必需提供近三年相关类似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且加盖投标人公章)。

    七、投标文件需提交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密封,开标时提交,一式八份(一正本七副本)

    (一)有效的《营业执照》《档案服务机构备案证》复印件。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联系方式。

    (三)供应商必需提供近三年相关类似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且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五)公司人员情况及规章制度管理;

    (六)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七)技术需求。

    八、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1年6月1日至 2021年6月7日止。

    九、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7日上午8时-12时,下午2时30分-17时止(节假日除外)。

    (二)江门市江海区人民医院招标办

    (三)地址:江门市江海四路66号

    (四)联系人:余先生

    (五)联系电话:0750-3959326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资格审定后另行通知。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医院

2021年6月1日   

    附:人事档案整理项目需求单

    附件:

人事档案整理项目需求单

    一、服务要求:

    (一)人事档案整理专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6月30日前需完成纸质整理。

    (二)采购内容

    1. 对全院73份干部人事档案进行整理和专项审核;

    2.项目完成后,向我院移交《干部档案目录管理系统》和《广东省干部档案专项审核系统》电子数据。

    二、服务依据

    整理干部人事档案,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和广东省档案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主要法律法规包括: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三)《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

    (四)《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组通字〔1991〕11号)

    (五)《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中组发 〔2009〕 12号)

    (六)《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完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通知》(组通字 〔2017〕 25号)

    (七)《档案装裱技术规范》(DA/T 25-2000)

    (八)《关于开展干部人事档案改版工作的通知》(粤组通 〔2013〕 45号)

    (九)转发省委组织部《全省干部人事档案专项

    审核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江海组通〔2020〕24 号)

    三、人事档案整理和专审服务内容及要求

    主要工作环节包括:档案接收、档案整理、目录著录、专项审查、数据称交,档案入库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档案接收

    根据我院提供的档案清单获取相应人事档案。成交服务商逐卷清点,待核对完毕后,双方在《档案出入库登记表》上登记、签字。成交服务商负责整个项目档案的取卷、保管、退还工作,如发生任何档案遗失问题由成交服务商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二)档案整理

    按《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组通字〔1991〕11号)等文件要求,对所有档案材料进行分类整理、排序编码、材料装订等。

    1.分类整理

    标准:依据《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完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通知》的最新要求。

    第一类:履历类材料;第二类:自传和思想类材料;第三类:考核鉴定类材料;第四类: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学术评鉴和教育培训类材料;第五类:政审、审计和审核类材料;第六类:党、团类材料;第七类:表彰奖励类材料;第八类:违规违纪违法处理处分类材料;第九类:工资、任免、出国和会议代表类材料;第十类: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2.排序标准

    根据每一类别的材料按其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或内容的内在联系排列顺序,并通过编写类号、顺序号和页码进行固定。具体采用的方法有:

    (1)按材料形成的时间排序(其中学历材料按整套排序)。

    (2)按材料的内容以及材料之间的内在联系排序。

    (3)编写页码:每个类别中的档案材料排序后,需在每份材料首页的右上角编上类号和顺序号(如 1-1,1-2),并在其右下角逐页编写页码,双面的材料正面在右下角编页码,背面在左下角编页码。页码的编写方法为:凡有图文的页面,每面作为一页,有封面的材料从封面开始编写。空白纸和托裱用的衬纸不计页数。

    (4)放入分类纸。

    3.目录著录

    按照《干部档案目录管理系统》统一的档案目录格式进行档案目录录入, 包括:

    (1)类号:填写材料类号;

    (2)序号:填写材料所属分类中的序号;

    (3)材料名称:根据材料题目填写,无题目的材料,应拟定题目;

    (4)材料形成时间:一般采用材料落款标明的最后时间,复制的档案材料,采用原材料形成时间;

    (5)页数:填写每份材料的页码数;

    (6)备注:填写需要说明的情况。

    4.装订

    (1)归档文件装订前,应对不符合要求的文件材料进行修整,归档文件使用易锈蚀、易氧化的金属或塑料装订用品情况采取去除不合格装订用品措施。

    (2)人事档案材料装订成卷,要求装订牢固、卷面整洁、全卷整齐平坦,装订后的档案,做到文件不损页、不倒页、不压字,目录在卷首,材料排列顺序与目录相符。

    (3)在材料左侧竖直打统一的装订孔,孔距规格应符合《关于开展干部人事档案改版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保护文件,应尽量减少重复装订次数,需要拆除不符合要求的订书钉再用不锈钢订书钉装订的,拆除时应尽量减少对归档文件的损害,且装订位置尽量与原订书钉保持一致。原装订位置不适宜继续装订的,不锈钢订书钉的装订位置可稍偏移。装订应遵循稳定性、最小影响、一致性、安全简便原则。

    (4)档案卷皮须书写档案人的姓名、籍贯、编号。

    (三)“三龄两历一身份”进行专审

    “三龄”是指年龄、工龄、党龄;“两历”指学历、工作经历;“一身份”指干部身份。重点核查干部升学、招工、录用、调动、提拔等环节,对有关档案信息认定不符合政策规定或缺少重要依据材料的,录入《广东省干部档案专项审核系统》。此外,还要对干部的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等信息进行审核,重要原始依据材料是否完整规范等,审核时要逐项核对,确保准确无误。规范化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情况登记表,同时提供系统软件并对专审情况进行电子录入,汇总问题后向我院反馈并提供指导意见。

    (四)数据移交

    对整理过程和专审过程中产生的数据,需全部移交给本院。

    (四)档案归还

    对处理完成后的档案归还到档案室。

    四、对中标方服务商的其他要求

    (一)配套设施要求

    我院只负责提供本项目的档案整理场地和办公桌椅,其他档案整理设备及所需一切办公用品、工具由中标服务商自行解决。

    成交服务商自带的设备要求性能完好,且根据我院的项目期限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设备(如所需的电脑、打印机、打孔机等)及作业人员以保证项目如期完成,自觉遵守我院的管理规章。

    (二)安全保密要求

    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档案法》和《保密法》,与我院签订《保密协议》,对在整理和专审服务中涉及到的档案内容承担保密义务,并有责任对参与本项目工作的人员进行档案保密安全教育,以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否则,采购方有权根据发生问题的严重程度,追究成交服务商及其相关责任人的泄密责任。

    五、工作地点:二号楼五楼513人事档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