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家庭病床纳入江门市区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管理的须知

时间:2013-07-02 来源:

    一、什么是家庭病床?为什么要设立家庭病床?

    家庭病床是医疗机构在符合在家庭设置病床治疗的条件下,对患者进行检查、治疗和护理,以及根据治疗、护理的需要在其家庭开设的系统治疗型所设立的病床。家庭病床的设立,妥善解决行动不便的被保险人就医问题,有利于患者在医院以外继续得到合理有效的治疗,同时也可缓解医院床位紧张、解决被保险人住院难和节约住院医疗费用的有效办法。

    二、申请开设家庭病床的条件

    参保人申请开设家庭病床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如下疾病情况之一:

    (二)体弱行动不便,到医院连续就诊有困难。

    (三)家中有监护人照顾、与建床医疗机构保持定期联系能力,并能协助医生、护士对参保人进行相关护理。

    (四)由家庭病床定点医疗机构开设家庭病床。

    三、如何申请建立家庭病床?

    经参保人本人或家属提出申请,由主诊医师按被保险人病情填写《江门市区医疗保险开设家庭病床申请表》,通过医疗保险实时结算信息系统上传参保人病情、临床诊断等办理家庭病床申请备案的相关信息,发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后,可设立家庭病床。

    四、家庭病床医疗费用如何进行结算?

    1、被保险人在家庭病床发生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下称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江门市区基本医疗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的有关规定计算。

    2、设立家庭病床期间,普通门诊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3、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被保险人撤床手续时,通过医疗保险结算信息系统结算,按规定收取被保险人应支付的费用,其余部分由社保经办机构定期与定点机构结算。

    五、开设家庭病床的治疗周期是多少?

    家庭病床每个治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90天,超过期限需继续治疗的,需重新申请办理。

    六、已设立家庭病床的被保险人参否再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不能。设立家庭病床期间参保人不得再在任何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如因病情需要转入医疗机构住院的,应及时办理撤去家庭病床结算手续,发生重复住院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江海区人民医院已经开设家庭病床,欢迎咨询。电话:3953603、3953667